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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吸毒多久可以考駕照

駕駛證1.97W

需要三年內不再吸毒,就可以重新申請駕照了。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十二條第二款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擴展資料

根據規定吸毒多久可以考駕照

吸毒三年後考駕照流程一:車管所先發核查函車管所出具《吸毒駕駛人核查函》,傳真或寄送至吸毒人員户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縣(區、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隊。核查單位應在接到核查函後儘快完成核查工作,出具《吸毒駕駛人信息核查意見表》。

派出所出具意見《吸毒駕駛人信息核查意見表》先由吸毒人員户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意見,載明其個人情況、吸毒行為記錄、戒毒治療記錄、需辦理駕駛證業務內容等。禁毒大隊核查管控信息吸毒人員攜派出所出具的《意見表》,到所在縣(區、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隊進行核查,同時申請毒品尿液檢測。禁毒大隊對該吸毒人員在《吸毒人員庫》中當前的管控現狀等信息進行核查,並打印其動態管控詳細信息,加蓋公章後提交車管所。科技部門尿檢至少三次禁毒大隊對吸毒人員的毒品尿液檢測,要不定期抽檢至少三次,每次檢測間隔時間至少要在七天以上,並由科技部門出具檢測報告。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由禁毒大隊出具意見,並附歷次檢測報告。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註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 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7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記錄的,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對於曾經有過吸毒史的人來説,只要是超過三年以上,那麼是可以重新考取駕照的,但是如果目前正處於強制戒毒狀態或者是強制戒毒,還沒有滿三年的,是不能夠進行考取駕照的。如果有正在服用依賴性的精神藥品藥物也是不能夠考取駕照。

標籤:考駕照 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