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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賠償判決時間多久可以辦理完?

交通肇事逃逸,通過司法途徑需要多長時間,是難以預料的。短則十幾天就可以處理完,長則時間無法確定。

肇事逃逸賠償判決時間多久可以辦理完?

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沒有涉及到人身和財產重大損失,不屬於司法機關必須的公訴案件,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賠償意見,很快就可以結案。

但是,交通肇事逃逸涉及到刑事追究和重大財產賠償,就很難確定結案的具體時間。

刑事立案後的偵查活動,根據案情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如果是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公安機關的辦案期限最長達一年,再加上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判決程序,最後的結案時間就會難以確定。當然,如果很快能把犯罪嫌疑人抓獲,案情也比較簡單,肇事者認罪並賠償對方的損失,刑事追究的程序時間也不會很長的。

如果交通肇事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其賠償的審理、判決、執行等程序,時間上也無法準確計算。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第一百零二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肇事逃逸這種情節完全違反了我國的交通法管理,而且對於性質來説也是特別惡劣的,對於法院在判決此案件的時候,也是需要雙方達成致的決定,或者是受害方有合法的證明材料來支撐自己的觀點,那麼對於所判決的速度就會更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