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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肇事逃逸沒錢賠償怎樣辦理

一、輕微肇事逃逸沒錢賠償怎樣辦理

輕微肇事逃逸沒錢賠償怎樣辦理

事實上,沒有現金,不等於沒有其他財產,也不等於將來也沒有錢,對你名下的合法財產是可以執行的,對你的收入,也是可以提取扣押的;即使是唯一的住房,在符合法定條件時,也是可以執行的。以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1)、《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1、申請執行: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執行和解: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3、提取收入: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4、執行措施:責令申報財產,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可予以罰款、拘留;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強制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強制過户等。

5、隨時執行: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我國的相關交通案件中,如相關的犯罪者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如沒有現金進行賠償的,應按照法律對規定,可以利用其他財產進行相關的賠償。或與被害者進行相關的溝通,協商這類相關的賠償事件,對這類人員進行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