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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留期限是多長時間?

駕駛證扣留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駕駛證扣留期限是多長時間?

交警扣駕駛證最長不能超過十五日,但假如十五日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未進行處理就會被吊銷駕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條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駕駛證扣分不去處理有哪些後果?

駕駛證扣分未達12分不處理,記分會轉入下一記分週期;駕駛證扣分達到12分不處理會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在一個記分週期內,駕駛證扣分之後未及時處理,未繳納罰款,若所扣分數不足12分,會自動進入到下一個記分週期中。如果駕駛證扣分達到12分,還不做處理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停止駕駛人使用該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