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交通違章

這個時候小車超載嬰兒算不算

一、這個時候小車超載嬰兒算不算

這個時候小車超載嬰兒算不算

嬰兒也是算的。交警在檢查車輛是否超載的時候判斷依據並不是空間是否擁擠,而是根據車輛的核載人數在判斷的,也就是説一輛車規定了只能乘坐5人,那麼只要車乘員超過了5人那就算超載了,並不會因為多了一個嬰兒就不計入乘客數量,因為嬰兒也會被算作一個人頭數。

所以如果一個家庭的人口增加過多,那麼為了避免有超載的行為發生,或許可以更換成核載人數的7座家用車型。而且有些人人乘車出行可能喜歡把嬰幼兒抱在懷中乘車,這樣如果在行車中遇到急剎車的話小孩子的安全可能是得不到保障的,所以車主最好在車內安裝嬰幼兒專用的兒童座椅,這樣或許才能夠保證小孩的乘車安全。

在有些人看來衡量汽車是否超載可能是根據車內的擁擠程度,也就是説有些人可能認為一個嬰兒本身較小,再加上嬰兒都是大人抱着的,並不會佔據車內太多空間,所以5個大人加上一個嬰兒並不算超載。

二、車輛超載和超限有什麼區別

1、超載和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根據不同:超載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車輛的裝載能力來確定的,例如載質量不滿1000公斤的小型汽車裝載1200公斤就是超載;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公路的設計技術標準來確定的,不同等級的公路(含橋樑)其設計的限載標準是不同的。

2、超載和超限的客體物不同:雖然兩者在貨物裝載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表述,但超載既有貨物裝載,又有客運超載;而超限只在貨物運輸中有,客運中沒有超限的規定。

3、 超載和超限的執法主體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超載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根據《公路法》第8條規定,超限的執法主體是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另據有關法律要求,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和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只能各執自己的法,不能越權。

4、 超載和超限的法律責任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8條規定的5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可以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在罰款或者警告同時並處吊扣1個月以下的駕駛證,因此超載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根據《公路法》第75條和第84條規定,超限的法律責任是罰款3萬元以下,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雙重法律責任。

小車超載是會受到一定的處罰的,所以這個時候就是在開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要超載,因為一旦被查出來了是需要接受處罰的。而且這個超載行駛的車輛也是不安全的,所以還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