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速飆車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競速飆車處罰標準是什麼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明明知道競速會致其他不特定人死亡,仍進行行為,可依殺人罪起訴。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傷者成立普通傷害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合併刑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二、司法解釋
飆車行為一直是各國打擊交通違法行為的重點。借鑑其他國家的經驗,也為了最大程度地遏制在公路上飆車行為,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必要將飆車的行為以刑罰規制。具體而言,在公路上飆車多次、或者一次超速特別嚴重對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隱患的,即使是沒有造成危害結果,也應當判處相應的刑罰;對於在公路上飆車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應當在交通肇事罪基礎上加重處罰,或者規定為單獨的罪名,加大處罰力度。
一方面專門制定防範飆車行為的專門法規,規定凡是未經公安部門批准的飆車行為均屬於非法集結,從源頭上遏制地下飆車可能帶來的危害;鼓勵公眾舉報非法集結飆車線索,對組織者和非法集結者區別不同情節予以處罰;另一方面可通過對“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釋,將非法飆車行為納入該罪的規制之中,對造成嚴重後果的非法飆車行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予以嚴懲不貸。只有得到立法的積極響應,依法懲戒與社會教育並舉,才能從根本上遏止非法飆車行為,保障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進而維護社會公平與和諧穩定。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駕駛車輛追逐構成了危險駕駛罪,對於相關的犯罪事實認定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相關情況的處罰應當根據造成的後果來認定,一般情況下,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都應當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進行判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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