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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汽車購置税怎麼計算?

汽車從以前的稀有,到現在的大眾化,許多人都已經配備有自己的一輛汽車,以前是自行車大軍,到後來的摩托車大軍,現在已經撤了汽車大軍了,上下班的時候,每個城市都會出現堵車的現象。我們都知道,汽車在購買的時候需要繳税以及其他的系列程序,最後才能拿到車,那這裏面的汽車購置税怎麼計算的?

現在的汽車購置税怎麼計算?

現在的汽車購置税怎麼計算?

車輛購置税應納税額=計税價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計税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税人購買自用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為納税人購買應税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説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 17%)作為計税依據,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税。

(2)納税人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計算公式為: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 關税 消費税

(3)納税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車輛,計税依據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税務總局核定的應税車輛最低計税價格核定。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税人申報的計税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税車輛的最低計税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税依據為國家税務總局核定的應税車輛最低計税價格。最低計税價格是指國家税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並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税計税價格。申報的計税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税車輛的最低計税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税人申報的車輛計税價格低於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税價格。

(4)按特殊情況確定的計税依據對於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註明的價格確定計税價格。 我們買車到底是怎麼繳税的呢?我們看到的汽車的價格(經銷商報價)其實並不是純車價,而是已經包含了17%的增值税。所以不包含增值税的純車價就是[車價/(1 17%)],車輛購置税是按照純車價來計算的。淨車價÷11.7=購置税 11.7 購車發票金額的百分之十 從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徵收車輛購置税。

從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國家安排50億元,對農民報廢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換購輕型載貨車以及購買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車,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增加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並清理取消限購汽車的不合理規定。 沒有對2.0的做出特別優惠政策

我們可以看到,每輛一車由於它的設計以及來源等方面的不同,購置税會有一些變化,不同的車輛,它們的購置税計算方法不一樣。所以,買汽車需要付的錢不只有買車的錢,還有保險購置税以及其他的一些税收,如果是進口的汽車,還有進口時的關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