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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30年不變政策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土地30年不變政策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