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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著作權不得免增增值税是合理的嗎?

個人轉讓著作權不得免增增值税是合理的嗎?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不得免增增值税是合理的嗎?

是不合理的説法。轉讓個人著作權根本就不需要交增值税,營改增税收優惠政策中明確規定個人著作權轉讓,個人銷售自建房的,福利機構提供的一些社會服務等都不交增值税,個人著作權轉讓的過程中只需要交印花税和個人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税率也比較高,是百分之二十。

二、著作權的轉讓具有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的內容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因創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與作品相關的人身權利。這種人身權與作者的人格利益緊密相關,具有永久性、不可剝奪性,自然不能轉讓。

2、著作權的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

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自權利人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即成為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從而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但是,這種權利主體的變更不同於財產法中的權利主體變更。在財產法中,財產所有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不可能對同一標的物享有獨立的權利,所有權人轉讓了其財產即喪失了權利主體資格,而受讓人成為財產的所有人。在著作權法中,著作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可能對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當然,如果權利人轉讓作品財產權的全部,受讓人則是全部著作權主體;如果權利人轉讓的是作品部分財產權,受讓人則是部分著作權的主體。

3、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

一般來説,作品應附着一定的載體,載體既是所有權領域的客體物,又包含着著作權領域的作品。但著作權的轉讓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權,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

著作權轉讓合同是指著作權人與受讓人,就權利人對作品享有的財產權部分或全部的轉讓而達成的協議。轉讓著作權合同轉讓的只能是著作財產權,而不能是著作人身權,且這種合同是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我國公民或者是法人所擁有的著作權是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進行轉讓的。而轉讓這個過程需要雙方簽署一份受到法律保護的著作權轉讓合同,合同中的各項內容都需要雙方進行充分的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