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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商標註冊續展的流程是什麼

商標2.93W

一、澳門商標註冊續展的流程是什麼

澳門商標註冊續展的流程是什麼

澳門商標註冊續展的辦理流程是: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商標註冊人應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向經濟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書件的準備;如申請書件齊備並符合規定,經審查核准後,經濟局在《政府公告》上刊登續期公告,在原商標證上加註後發回《商標註冊證書》。

二、什麼是商標註冊續展

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註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注意以前是期滿前六個月,現在改為12個月。)

三、續展介紹

辦理途徑

申請續展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書件格式

續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種,即《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申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3) 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 註冊證複印件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綜上所述,對於商標續展是需要提前準備的,需要在註冊期滿的六個月前提前準備材料,如果到期以後還想續展的那麼也是可以的,對於過期的商標,在一年之內是有保護的,一年內他人都不得註冊,所以還是可以準備續展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