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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證明用離婚證明

未婚證明用離婚證明

結婚證是有效證明男女雙方之間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法律憑證,一般在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如果雙方都同時滿足了《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條件,自然提供的材料也比較齊全的情況下,那麼就能夠比較順利的領取到結婚證,而從領取到結婚證的那一刻開始,男女之間就屬於合法夫妻了,這個時候即使雙方沒有舉行結婚儀式,他們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也是受到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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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證明有什麼用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稱,80%都是為了買房、辦理銀行個人貸款需要,還有的是應聘時單位要求提供,也有地方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還有涉外婚姻、出國、繼承財產等都會要求提供單身證明。

婚姻登記處能夠為三類人出具單身證明,分別為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但未結婚的;離婚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再婚的;喪偶後到目前為止沒有再婚的。

當事人離婚的,只要有離婚證就能證明沒再結婚,因為再婚時,離婚證就要註銷或者回收,所以這類人羣的證明很好開。而對於喪偶或沒有再婚的、未結過婚的,在開具婚姻證明時,要先到婚姻登記處審核材料,通過後,工作人員會給出一個時間段,當事人再到檔案局,查閲該時間段內當事人的婚姻登記資料,並開具證明,最後再由婚姻登記處據此出具單身證明。因為婚姻登記機關的資料一般都交由各縣區檔案局管理。

標籤:離婚 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