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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後貨款怎麼辦

破產後貨款可以通過申報債權的方式要回。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申報債權的,應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有關證明材料。也可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破產企業以其有限財產償還債務,也就是説不一定能拿到全部的貨款。

破產後貨款怎麼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