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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欠債如何不連累另一方

這裏所説的不連累另一方指的是如何將該債務定性為個人債務,所以若是該所負的債務並未經過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另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則可以通過提供相應證據來證明該債務並非用於家庭生活日常,而是用於個人的即可。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方欠債如何不連累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