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法院會受理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些房產案件法院會受理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審判實踐經驗,在案件受理範圍方面,糾紛當事人應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1、凡以房產為標的買賣、租賃、典當、建築承包(包括勘察、設計、建築等)、合建、代理、居間、使用、轉讓、確權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作為民事案件審理。
2、因單位內部分配公房使用權而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單位職工對單位分房決定有意見的,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不能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舊房內應一併遷出的同住親屬佔住舊房)分得新房又無理佔住舊房或非受配人以單位分配不合理為由而強佔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單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的,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單位之間因行政調撥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糾紛,不屬法院受理範圍,當事人應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因歷史原因由行政劃撥房屋使用權的,現房屋產權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確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應由行政機關受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鄰里糾紛可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6、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執照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有關私房落實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問題,建國初期由有關部門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問題,原告應向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但有關部門按照私房落實政策先落實了房產,後又撤消的,當事人對撤消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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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責任,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