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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關係中的債務人和債權人

合同關係中的債務人和債權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在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絕對情況下進行創分的,在大多數債的關係中,當事人可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既享受權利,又承擔義務。


  通過上述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的講解,大家知道了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通俗來講從錢的角度來説,債權人就是往出借錢的人,債務人就是借到錢的人,過後債務人要將借到的錢和約定的利息如期歸還給債權人。
  若是到了時間沒有還錢,債權人就可以去法院告債務人,要求債務人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