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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向父母借錢需要出借條嗎

一、兒女向父母借錢需要出借條嗎

兒女向父母借錢需要出借條嗎

需要的子女向父母借錢,若子女已經結婚,為了避免該借款與夫妻共同財產產生混同或導致借錢所購買的東西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出具借條的方式。此時,借條的形式應當完備,以避免在離婚訴訟中,另一方抗辯稱該借條只是形式。此外,借條簽訂時也應註明日期,以避免被懷疑該借條是事後補籤。

二、借條涉及的內容參考

1.憑證名稱:借條。借條是在借貸關係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付息)贖條”義務的借款(債權)憑證,反映的是借貸關係,是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憑證之一。

借款事由。註明借款用途能夠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辯。

如果數額不大,或不寫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寫“茲向張三借款……”

2.擔保情況:有人保和物保的情況下看抵押物是否為借款人個人財產,如果是的話,一般默認物保在前,如果不是,則看約定。若約定不明,則根據訂立的時間順序。若訂立順序也不明,一般也是物保在前。借條上須借名擔保範圍、擔保期限以及擔保順序。

3.交付方式。由於借貸多發生在熟人之間,如果借款金額小使用現金支付的,很少有人會打借條。當然,你還是可以在借條上選擇現金交付。

不過既然打了借條,最好就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錢款,必要時可以在借條中註明借款人的銀行賬號。發生糾紛時,有借條 銀行匯款憑證作為證據基本上就不會輸。

由於借條屬於實踐性合同,即款項實際交付才生效。司法實踐中,涉及大額借款或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説明時,債權人還要承擔實際交付的舉證責任,如果是現金交付就很難舉證。

4.出借人。司法實踐中,未載明出借人的借條推定借條持有人即為權利人,借款人抗辯持有人並非真正債權人的,由借款人負舉證責任。借款人以“借條上所載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體不適格)”為由抗辯的,由借款人負舉證責任。所以借條中寫不寫出借人身份證號無所謂。

同時,出借人是否在借條上簽字不影響借條的效力。

5.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應當寫明幣種。

6.借款時間、還款期限

三、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借條是日後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通過訴訟方式獲得法律救濟的重要證據,因此在訂立時一定要確保其中的借貸關係描述清晰、完整。借條最好寫上雙方身份證號碼,雙方簽字按手印並做成一式兩份各自保存。

對於大部分家庭來説,在家庭內部打借條似乎是一種難以啟齒的事情,但為了自己的財產保障,還是應當通過訂立正規的借條的方式給自己增加保障。如果認為嚴謹的解調格式過於生疏,可以將借條寫得更具温情並邀請見證人前來見證、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