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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脅迫書寫的抵押房屋借條有效嗎?

一、因被脅迫書寫的抵押房屋借條有效嗎?

因被脅迫書寫的抵押房屋借條有效嗎?

1、因被脅迫書寫的抵押房屋借條不一定有效,具體是否有效,與被脅迫者在法律規定的除此期間內是否提出了撤銷借條的請求有關。

2、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

3、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常見無效的借條有哪些?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

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務。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國家金融法規,屬於無效合同。依照有關法規,對於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法院除判決返還本金外,對出借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當收繳,對借款方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5、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無效。

有些公民、單位可能會因為被脅迫,才書寫了借條,書寫借條的行為明顯屬於民事行為,而被脅迫的民事行為,在除斥期間內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請求的。根據規定,此請求一旦被法院受理、且被批准,那麼書寫的借條就將會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