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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法律保護範圍

民間借貸法律保護範圍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最近看了合同法,請問民間借貸法律保護利息是多少

  1、沒有約定支付利息。《規定》明確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支付利息的約定不明確。

  該《規定》明確“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實際視同沒有約定利息,法律不予保護,要求人們借款時對支付利息約定一定要求明確、清楚,以免產生爭議,不能得到保護,既使利益受損,又傷感情。

  3、非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確。

  該《規定》明確“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這把自然人之外的民間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作了分別處理,此時借貸雙方之間發生利息上的爭議,要根據合同內容、交易方式、習慣市場利率等綜合判斷確定利息,實際是傾向於支持利息請求的。
以上就是民間借貸法律保護利息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