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民間借貸

借錢不還怎麼要回借款?

借錢不還怎麼要回借款?

一、借錢不還怎麼要回借款?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當事人通過上述途徑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二、起訴對方還錢需要哪些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三、借錢判決後不執行怎麼辦?

借錢的案件在判決後義務人不執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個人之間發生了借款的糾紛,可以先進行協商,瞭解借款人不還款的原因,如果是暫時沒有還款的能力,可以與其協商延長還款的期限,要是借款人存在惡意拖欠不還款的行為,出借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來要回借款。

網站地圖
標籤:借款 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