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怎樣救濟
個人債務1.24W
債務人轉移財產的方式一般有四種,即
(1)與他人惡意串通以降低債務人賠償能力為目的轉移財產;
(2)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4)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主觀上看,債務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為掩蓋其故意轉移財產心理狀態。客觀上看,債務人的行為造成了其賠償能力的減弱。對這幾種惡意轉移財產的方式,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加以規制。
對第一種方式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債務人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之訴,如果造成損失的,債務人和第三人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第二至四種方式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民事行為。法院即可執行第三人返還的財產。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1)與他人惡意串通以降低債務人賠償能力為目的轉移財產;
(2)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4)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主觀上看,債務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為掩蓋其故意轉移財產心理狀態。客觀上看,債務人的行為造成了其賠償能力的減弱。對這幾種惡意轉移財產的方式,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加以規制。
對第一種方式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債務人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之訴,如果造成損失的,債務人和第三人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第二至四種方式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民事行為。法院即可執行第三人返還的財產。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
欠條沒手印不承認怎麼辦
律師解析:欠條中只要是對方簽字了不摁手印也是可以的,即便沒有按手印,這樣的借條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訴訟法》在第216條規定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借款原告能不出庭嗎
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1、如果原告委託了委託人代為出庭,那麼原告本人可以不用出庭。2、如果原告不出庭,又沒有委託他人代為出庭,會被法院視為撤訴處理。3、如果是被告的話,拒不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
-
欠公司錢不還會如何樣
律師解析:欠公司錢不還有可能被起訴。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公司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麼在起訴後,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
-
如何打借條法律有效?
律師解析:一、借條要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