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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債務是否由子女承擔?

一、老人去世債務是否由子女承擔?

老人去世債務是否由子女承擔?

老人去世債務是否由子女承擔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繼承的話,需要在其繼承的財產範圍內進行承擔債務。債權人去世如果該債務是個人債務,其配偶以及子女是沒有義務承擔還款責任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配偶承擔繼續還款的責任,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二、債務人死亡沒有遺產,其子女還要償還債務嗎

如果説債務人意外死亡,關於債務清償問題通常有以下三種情形:

1、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借款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

2、依據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

3、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也就是説,借款人死亡後,如屬夫妻共同債務,則其配偶有義務償還;未發生繼承的,則在借款人的遺產中償還;如已發生繼承的,則其子女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若放棄繼承則無需承擔。子女個人無義務償還,但自願償還的除外。

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後,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後,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當然,繼承人如果自願為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但是,應該把死者個人的債務與家庭債務區別開。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名義去借債,借來之後用於家庭生活,這個家庭成員死後,不應把這筆債務算在他個人身上,而應該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麼,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

對於死者生前應當繳納的税款而沒有繳納的,和清償一般債務一樣,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以全部遺產折價繳納税款後,仍欠税款,繼承人若自願代繳,儘管其沒有這個義務,也不應禁止。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遇到欠債不還可以向其本人進行追討,但是僅僅限於本人,如果當事人已經死亡,那麼不應該向子女是沒有義務償還相關債務的,但是如果留下遺產並且發生繼承,應當在繼承範圍內進行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