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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擔保金比例是多少?

一、融資融券擔保金比例是多少?

融資融券擔保金比例是多少?

融資融券擔保金比例,是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準,自行確定相關融資保證金比例。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券賣出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準,自行確定相關融券保證金比例。

二、《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餘額。

保證金可用餘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摺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餘額。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餘額=現金 ∑(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 ∑[(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 ∑[(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公式中,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後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第三十九條 會員向客户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户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資金,整體作為客户對會員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

第四十條 會員應當對客户提交的擔保物進行整體監控,並計算其維持擔保比例。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户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 信用證券賬户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 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 利息及費用總和)

客户信用證券賬户內的證券,出現被調出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範圍、被暫停交易、被實施特別處理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權益處理等產生尚未到賬的在途證券,會員在計算客户維持擔保比例時,可以根據與客户的約定按照公允價格或其他定價方式計算其市值。

第四十一條 客户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

當客户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户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

客户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50%。

公司在進行融資融券時,需要嚴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交納擔保金,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擔保事項以及不同的擔保責任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