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材料罪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單”第一部分:核材料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種可裂變材料。
其中:
1.源材料系指天然鈾、貧化鈾和釷,呈金屬、合金、化合物或濃縮物形態的上述各種材料。
但不包括:
(1)政府確信僅用於非核活動的源材料;
(2)在12個月期間內向某一接受國出口:
①少於500千克的天然鈾;
②少於1000千克的貧化鈾;
③少於 1000千克的釷。
2.特種可裂變材料系指鈽一239、鈾一233、同位素鈾一235或鈾一233或兼含鈾一233、鈾一235其總丰度與鈾一238丰度比大於自然界中鈾一235與鈾一238的丰度比的鈾。以及含有上述物質的任何材料,但不包括:
(1)鈽一238同位素濃度超過80%的鈽;
(2)克量或克量以下用作儀器感測元件的特種可裂變材料;
(3)在12個月期間內向某一接受國出口少於50有效克的特種可裂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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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幣罪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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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武器、彈藥罪立案標準
走私武器、彈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應予以立案追訴:(一)走私以壓縮氣體等非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二支以上不滿五支的;(二)走私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不滿二千五百發,或者其他子彈十發以上不滿五十發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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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認定
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應同時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具有走私行為;二是走私物件為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三是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立案追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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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立案標準
走私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未達到法定數量標準,或者走私珍貴動物製品數額不滿二十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較輕”,應予以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