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立案標準
危害稅收徵管罪9.78K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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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50份以上的,應予追訴。所謂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無權發售可以用於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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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發票罪的認定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1)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並不是行為人非法出售普通發票的行為都以犯罪論處,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標準才能構成本罪。非法出售普通發票50份以上的,應予追訴。對於未達到上述標準的,可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2)出售後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響本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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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繳欠稅罪量刑標準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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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量刑標準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