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自由。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訊視訊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行為。
明知,是指知道或應當知道。所謂知道,是指行為人明明白白的清楚自己的行為一定會導致一個確定無疑的結果所具有的肯定的心理態度;所謂應當知道,是指根據本人的認知能力或按照常人的理解或者社會普通的認識水平來判斷,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怎樣的結果所持的一種當然或肯定的心理態度;所謂恐怖主義,是指某些組織或個人採取綁架、暗殺、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質等手段,企求實現其政治目標或某項具體要求而實施的行為;所謂極端主義,是指為了達到個人或者小部分人的某些目的,而不惜一切後果地採取極端的手段對公眾或政治領導集團進行威脅的行為。
-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五條[非法出租、出借槍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三、四款)]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未取得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或者將公務用槍用作借...
-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兩罪都有重大事故的發生,並且行為人對重大事故的發生都是一種過失的心理態度,但兩者有明顯區別:(一)犯罪主體不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主管與直接管理勞動安全設...
-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立案標準
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
過失爆炸罪的認定
一、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的界限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區別在於:(1)主觀方面不同;過失爆炸罪是出於過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構成。(2)客觀方面不同。過失爆炸行為只有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