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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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指企業、工廠、礦山等單位的領導者、指揮者、排程者等在明知確實存在危險或者已經違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國家、企業的財產安全沒有保證,繼續生產會發生嚴重後果的情況下,仍然不顧相關法律規定,以解僱、減薪以及其他威脅,強行命令或者脅迫下屬進行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嚴重財產損失的行為。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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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認定本罪,一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反規章制度。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是照章行事的,不違反規章制度,即便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也不構成犯罪。二看是否造成了嚴重後果。行為人雖然違反了規章制度,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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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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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
過失損壞電力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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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認定
利用極端主義,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四的規定,以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處罰:1、煽動、脅迫群眾以宗教儀式取代結婚、離婚登記,或者干涉婚煙自由的;2、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司法制度實施的;3、煽動、脅迫群眾抵制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