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立案標準
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 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 未按照規定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或者連續十二個月的累計數額佔淨資產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 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六) 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公司、企業騙取發行核准並且上市交易的;
(七) 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或者將盈利披露為虧損的;
(八) 多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的;
(九) 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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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量刑標準
1、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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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一、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以下簡稱《立案追訴標準(二)》)中增加第十一條之一:[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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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三款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款關於行賄罪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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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認定
本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失職或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的行為。只有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