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企業土地使用稅的減免規定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稅是向個人或單位徵收的,合法使用國家土地應繳納的稅收。一般我們所說的土地使用稅僅包括城鎮地區的國有土地,農民使用集體土地不涉及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我國針對一些特殊行業的企業實行稅收減免政策,那發電企業土地使用稅的減免規定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發電企業土地使用稅的減免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電力行業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對火電廠廠區圍牆內的用地,均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對廠區圍牆外的灰場、輸灰管、輸油(氣)管道、鐵路專用線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廠區圍牆外的其他用地,應照章徵稅。對水電站的發電廠房用地(包括壩內、壩外式廠房),生產、辦公、生活用地,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給予免稅照顧。對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稅費,因此,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三、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發電企業土地使用稅的收取範圍僅包括該發電廠廠區圍牆內的土地,而圍牆外的一些特殊用地,如輸灰管、鐵路專用線用地等就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稅了。我國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是根據該處土地的具體等級標準來決定的,一般來說,大城市的土地使用稅相較於小城市來說要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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