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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分戶糾紛

農村土地分戶糾紛

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還是非常多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決徵地拆遷糾紛還是協商確定補償標準,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瞭解最新政策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土地使用權分戶怎麼進行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可以分戶,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方可進行分戶。


    分戶的辦理的流程如下:


    1、由單位申請按政策辦理土地分戶,即每戶要辦理劃撥土地使用證;


    2、然後每一戶各自再按政策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辦理出讓土地使用證,這樣才能貸款


    3、建議協議分配土地,後拿協議書去土管局辦理分戶手續。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為特殊民事主體,主要為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企業和公益性組織,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允許的個別情況下,才可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現在分戶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需要滿足一些條件,具體來看分以下兩種情況,共4個條件:


    與父母分戶


    與父母分戶的可以說是分戶的基本要求,也是最多的情況,需要滿足以下4點要求:1、分戶子女為農村戶口,只有農村戶口才有權享受集體土地的分配試用,如果戶口遷出了不僅無權分戶,還無權繼承土地,只有房屋的自然使用權;2、分戶人為非獨生子女,因為獨生子女是要繼承父母土地的,因此原則上不允許分戶多得土地;3、分戶人經濟獨立,非獨生子女家庭子女想要分戶,需要滿足年滿18週歲且有勞動能力,在生活上已經脫離父母,能夠證明自己經濟獨立,生活獨立;4、不與父母同住,原則上非獨生子女家庭且有經濟來源的子女要分戶,最好是成立了自己的家庭,也就是說,子女成家以後理應有自己的住所,可以分戶。


    夫妻分戶


    也就是離婚後戶口處理問題,農村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後依法離婚分戶的,需要滿足的條件除以上4個(農村戶口、成年、有經濟能力、非獨生子女)外,還需滿足一個條件:夫妻間的確是因為感情破裂而離婚,如果是為了達到分戶分地的目的進行的“假離婚”,一經查出不僅要收回土地還要進行嚴懲。


    以上就是分戶需要滿足的條件,那麼不能(禁止)分戶的又有哪些情況呢?以下3種是不被允許進行分戶的:


    1、年齡未滿18週歲的


    18週歲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成年,即可以對自己的一切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所以,即使子女有勞動能力,已經可以獨立生活,但沒滿18週歲仍禁止分戶。


    2、與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子女如果經常與父母在一起吃住,分戶僅為了增大土地和住房面積,在房屋面積與人口數合理的情況下是不允許的。即使是人多屋小的情況,在不相互生活獨立時,也通常不以分戶來解決,可以申請集體劃分土地增大宅基地面積。


    3、拆遷地區


    前幾年經常出現夫妻假離婚,家人分戶的情況,以求在拆遷補償中多得到賠償金和房子。由此很多夫妻“假離婚”變成“真離婚”,為了杜絕這些不良現象,現在規定正處拆遷徵地時期時地區,不再允許進行分戶。


    分戶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分戶所需的材料有村小組證明、村委會證明、以及家庭成員簽字按手印的檔案(可手寫、可列印)。同時準備好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影印件、你本人戶口本原件、一寸照片。


    溫馨提示:在家庭成員證明材料上,必須要說明家裡的哪塊耕地、哪一間房屋是分給你的,必須有這個條件才能成立。

綜上所述,儘管農村戶口在分戶上門檻都是比較低的,而在使用權的問題上卻總是因為權利界限不明確以及國家禁止事項的限制下總是出現分戶失敗的情況,此時就建議委託律師進行專業的諮詢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