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環境下對著作權主體保護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隨著法律的不斷健全,公民的權益都會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但是我國對著作權的意識不是很明確,尤其在網路環境中更是如此,經常會發生侵權的現象,網路環境下對著作權主體保護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呢?主要是對著作權的意識不夠深刻,並且國家的法律對著作權的保護也不夠全面。
一、使用者著作權意識有待進一步提升
使用者著作權侵權涉及到的主體包括供應商和廣大使用者,網路著作權是指著作者對於網路環境下產生的作品具有合法享有權的權力,就如同網路技術一樣,是具有一定價值和使用價值的,除非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其他主體不得擅自使用或者複製他人知識產品的,只不過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變得比較多元,但是我們應該樹立一種“使用他人智慧結晶是需要付出一定代價”這種觀念的,當下盜版產品盛行就可以看出使用者對於著作權這一權力的理解是有待進一步提升的。意識決定行為,因此目前使用者在保護著作權意識方面的欠缺是導致網路著作權遭侵犯的根本原因,也是未來保護網路著作權工作中的重點工作之一。
二、網路作品專有權和使用者的利用權難以平衡
所謂的使用者合理使用權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不必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也無需支付相應報酬而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權的合法權力。此概念中的關鍵詞就是“合理”,但是何為“合理”,何為“不合理”卻是一個難以界定的概念,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2條列舉了12種屬於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是這些情形卻沒有包含網路環境下版權合理使用的問題。著作權的保護所依據的法律制度是絕對的、不可更改的,但是這與網路的自由性、傳播速度快等特性是存在一定的矛盾性的,試想一下,如果所有網路作品權利保護也像傳統作品那樣執行,那麼網路力量的發揮必然會受到阻礙。因此,一旦著作權被很好的保護起來,必然會影響使用者的合理使用權發揮,這樣是不利於文化傳播和相互借鑑的。總之,我們目前面臨難得的一大難題就是如何保護網路著作權作者合法權益,同時又不能限制使用者對於網路著作作品的合理使用呢?
三、著作權法律制度還有待完善
其實,我國對於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是經過了一段發展時間的,比如先後經過了傳統著作法的修訂、頒佈《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慢慢的開始建立網路環境下著作權法律保護體系,但是網路環境使得網路著作權的形式也是日益多樣化而且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未來的發展也是不可估量的,這就給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制度建設提出了挑戰。我國原有的著作權法律制度立法關於網路資訊版權的保護比較模糊,也沒有具體的法律規範,這就給執行帶來了一定阻力。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資訊,在上文中也回答了網路環境下對著作權主體保護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如果隨意的侵犯他人的著作權,不僅是損傷他人的利益,也會擾亂文化社會中的秩序,所以我國在近幾年對文化著作權的保護措施也是日益健全,立志於保護每一位公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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