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專利權轉讓應當注意的問題
對於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人,在進行專利轉讓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於專利權的轉讓標底,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敗;
2、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一個法律程式,建議最好委託相關業內人士(例如律師),進行相關操作,切勿自行隨便籤訂合同;
3、應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的目的,除了是對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一項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專利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盛會生產力之前,只能是技術,因此實現產業化才是造福於社會和人類的最高標準,在某種程度上適當退讓和調低一些標底,同樣是很必要的,畢竟合作是需要雙方拿出誠意的;
4、做好相關記錄-儘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於後續問題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作,如果確實需要進行評估,儘量明確評估費用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以免上當受騙;在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資訊。
二、專利權轉讓時間是在什麼時候
我國法律對於專利權的轉讓做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專利法第10條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條第四款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也就是說轉讓專利權,雙方還當事人必須簽訂合同並且進行登記公告,合同生效以後專利權的轉讓才會生效。因此,專利權的轉讓時間是在登記公告之後。
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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