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保護期的起算日期是好久
一、專利保護期的起算日期是好久
專利權期限,是指專利權的法定期滿終止時間,專利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計算,因此專利年度亦從申請日起算。
假如2015年1月1日申請,則第一年度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年度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假如2015年1月1日申請,2015年7月1日授權,第二年度的年費應當在2015年12月31日前繳納。
相關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二、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終止情況
發明專利保護屬於專利保護的一種,因此《專利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同樣適用於發明專利保護。當有下列情況的,發明專利權發生終止:
1、 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屆滿
2、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尚未屆滿,但沒有按規定繳納年費
3、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尚未屆滿,但專利權人書面宣告放棄其專利權
專利保護不是長期存在的,專利權人不能對自己的專利過分處於安心狀態,需要對我國有關專利的保護期限有個明確的瞭解才能更好保護自己的專利。許多人以為專利生效日期就是專利局做出授權決定或者發出專利證書之日。但嚴格來說專利生效日必須從專利權公告之日起算,不論公告之日與授權日、發出專利證書之日是否是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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