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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專利權人轉讓專利合同怎麼寫?

一、多個專利權人轉讓專利合同怎麼寫?

多個專利權人轉讓專利合同怎麼寫?

包括協議專利技術各方的基本情況;協議專利技術轉讓人與讓與人轉讓的理由;專利技術轉讓人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轉讓手續的原則、方式、方法、價款;違約責任等。

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出讓方將其專利所有權或專利申請權全部移轉受讓方,而受讓方則按約支付價金的協議。它是技術轉讓合同的特殊型別,其本質是專利技術的買賣或贈與。依專利權轉讓合同,出讓方將喪失其專利所有權或專利申請權,而受讓方則取得該權利,形成專利權主體變更;但是專利權中的人身權內容不發生變動。依我國專利法,專利權轉讓合同須採取書面形式,並須經專利機關變更登記;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權的,須經主管機關批准。

專利技術所有人在進行專利轉讓時,所簽訂的轉讓合同應該包括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具體資訊,以及轉讓方和受讓方所應該承擔的具體責任。該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即生效,如有對合同的條款有違背的一方,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申請專利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專利申請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新穎性: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管理機構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2、創造性: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這裡說一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只要具備新穎性,則可以申請,這裡所指的新穎性,則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外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專利轉讓合同,需要在專利權人自願的前提下書寫,向專利管理機構申請專利時,必須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這三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條件,專利管理機構都不會同意。但是,也存在特殊情況,對於外觀設計專利來說,只需要滿足新穎性就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