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商標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說到商標權的終止,一般是指法律對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終止,此後法律就不再為商標提供保護,這樣的商標是很容易被他人侵權的。那麼實踐中導致商標權終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導致商標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因註冊商標法定有效期限屆滿又末辦理續展註冊,導致註冊商標登出,商標權因而終止。
(2)因商標註冊人自動申請登出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3)因註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商標,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4)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5)因商標註冊不當,被商標局撤銷註冊或者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6)因商標註冊人違反商標法規定被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導致商標權終止。
二、商標權包括哪些內容
1、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徵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佔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標,並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專有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使用。我國《商標法》第51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看,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即註冊商標只能在註冊時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專案上使用,而不及於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專案;商標權人也不得擅自改變構成註冊商標的標誌,也不能使用與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2、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專案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製註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
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第一,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第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第三,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第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3、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許可人是註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費後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和時間內有權使用該註冊商標。
4、轉讓權
轉讓,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後,受讓人取得註冊商標所有權,原來的商標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一主體轉移到另一主體。轉讓註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並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公告後方為有效。
經過上述內容的分析介紹,我們知道能夠導致商標權終止的情形主要包括六種,具體的內容大家不妨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需要提醒商標權人的時,雖然法律對商標權的保護為10年,但在屆滿之前允許進行續展,也就是延長對商標權的保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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