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智慧財產權 > 商標

商標權保護範圍是怎樣的

商標2.99W

一、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範圍

商標權保護範圍是怎樣的

《商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註冊的保護以核准註冊的商標為限。

如果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不一致,不僅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而且還有可能帶來四種後果:一是構成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違法行為;二是在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同時又標明註冊標記的情況下,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三是若改變後的商標同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四是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

(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如果商標註冊人實際使用的商品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僅不能有效保護自身的商標專用權,而且也有可能帶來三種後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範圍使用註冊商標,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二是因連續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範圍(與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的除外)使用註冊商標,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二、侵犯商標專用權時怎麼辦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糾紛的,可以分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其中“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主要是為願意自行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提供了一種法律途徑,可以起到減少訴爭、提高處理糾紛效率的目的。

對於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請求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加大了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處理商標侵權行為時,有權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做出處理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侵權人期滿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做出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其執行。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商標專用權是國家法律給予註冊商標的保護,發現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權利人可以向專業智慧財產權律師諮詢最經濟適用的解決辦法。而關於商標權的保護範圍,本站小編也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標籤: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