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旅遊景點搶注行為的對策是什麼
一、商標異議旅遊景點搶注行為的對策是什麼
1、做好旅遊品牌資源摸底和規劃工作。旅遊資源豐富地區的工商機關可會同旅遊等部門,對當地歷史文化旅遊公共資源的商標註冊、使用和保護等情況進行排查摸底,形成有關城市歷史文化旅遊公共資源商標保護現狀方面的調查報告,提交地方政府,推動旅遊產業重視商標工作。對尚未註冊商標的旅遊景點,引導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行業協會進行商標規劃和註冊。
2、加強對旅遊景點經營方的行政指導。可通過走訪企業,召開旅遊行業專題討論會議的方式,向旅遊景點經營方宣傳商標知識,引導其增強商標意識,儘早註冊商標。對於已被惡意搶注的,指導相關權利人積極採取補救措施。
3、加大對商標代理機構的監管和指導力度。當前,商標註冊申請絕大部分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一些商標代理機構的代理人因利益和素質問題,往往會協助搶注人進行惡意搶注。因此,要加大對商標代理機構的監管力度,規範商標代理行業秩序,指導代理機構建立健全內部自律制度,防止其成為惡意搶注行為的“幫凶”。
4、積極向旅遊部門建言獻策。旅遊景點的品牌是質量和信譽的象徵,保護景點商標,就是維護其形象和保護其無形資產。筆者建議國家旅遊部門在《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標準中,增設景區名稱必須註冊商標的硬性指標。
二、商標異議旅遊景點搶注頻發的原因
1、旅遊景點經營方和管理方商標意識薄弱。不少景點的投資開發商、經營者和管理機構在對旅遊資源進行規劃、開發和經營時,只重視旅遊景區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景點的開發利用,忽視對旅遊景點商標的註冊、開發和使用,未實現旅遊開發與商標註冊同步進行。
2、景區的高知名度引發“搭便車”行為。旅遊景點往往具有厚重的文化沉澱和廣泛的品牌認知度,與普通商標相比,商業、文化價值更高,升值空間也更大。因此,有的商標搶注入動輒註冊幾十甚至幾百個景點商標,以期在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時能獲得高額回報,或利用景點名氣銷售自己的商品,
3、“三權分離”現狀制約景區商標工作開展。旅遊資源一般實行“三權分離”的管理制度,即所有權歸國家,管理權分屬不同管理機構, 經營權則屬於投資商或經營者。這種“三權分離”制度的建立,主要是為了充分、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但也會造成誰都不管的局面。例如,由於經營有一定期限,而商標註冊費及續展費需由申請者交納,景點經營者申請註冊商標的積極性不高,對景點商標遭搶注也反應冷淡。
在旅遊景點被搶注之前要加大對商標代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因為很大程度是哪個商標註冊的申請絕大部分是通過商標的代理機構進行代理註冊的。而有一些代理機構會因為代理人的利益協同搶注人進行惡意的搶注,所以對商標代理機構的管理是刻不容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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