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遭到禁養強拆怎麼辦?
一、如果遭到禁養強拆怎麼辦?
廣大養殖戶在接到行政機關下發的關停通知或者限拆通知等應當及時從執法主體、違法內容以及執法程式等方面進行判斷。自己無法進行判斷合法性時更需要儘快委託專業人士在複議或者訴訟期限內進行權利救濟,避免養殖場關停或拆除造成更大的損失和維權成本。
二、禁養區的情形
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
(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因此,多數養殖場關停的範圍集中在水源保護、風景名勝以及自然保護區內、居民區等地區。而養殖場關停主體也應在限期整改無果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程式關停。但由於各地行政執法水平參差不齊,造成養殖場關停活動魚龍混雜。
三、什麼情況下養殖場會被關停?
(一)禁養區名義進行關停
這種模式多以縣政府或鄉鎮人民政府以本地區劃定禁養區為由要求養殖場進行關閉或拆除。
(二)造成環境汙染進行關停
這種模式多以政府環保部門以違反《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或《水汙染防治法》等名義要求養殖場進行關閉。
(三)違法建築的名義進行拆除
這種模式也十分常見,多以規劃部門或鄉鎮政府等以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城鄉建設規劃許可證》違反《城鄉規劃法》為由責令對養殖場進行強制拆除。
(四)非法佔地為由進行拆除
有些地方縣政府或國土部門會以養殖場非法佔地或沒有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為由要求對養殖場進行強制拆除。
(五)因土地徵收拆除養殖場
由於該行為涉及集體土地徵收,實踐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節約成本,常以違建或環保為由對徵收行為進行掩蓋。
養殖戶在面對禁養區強拆時需要委託在這個領域專業的人士進行判斷強拆的合理性,並讓專業認識進行幫助來為自己維權保護自己的養殖場,然後養殖戶還應該注意嚴格遵守相關養殖規定,不在禁養的地方建設養殖場,遇到禁養區被強拆時也應該合法進行維護自己的權益。
養殖場被關停的情況包括因土地徵收拆除養殖場,違法建築的名義進行拆除,造成環境汙染進行關停,禁養區名義進行關停,非法佔地為由進行拆除等都是養殖場有可能被關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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