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房子遭強拆應該怎麼寫行政訴訟狀
一、合法的房子遭強拆應該怎麼寫行政訴訟狀?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二、徵地強拆的條件是什麼?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三、合法房屋被違法強拆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資訊;
3、原告提交起訴狀時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4、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書、處罰決定書、行政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書以及證明收到上述決定書日期的證據;
5、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提交其在行政程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
6、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交證據;
7、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8、其他應當提交的證據
違法強拆案件提起行政訴訟的前提條件是,拆遷主體是行政機關,像是商業拆遷過程中房子被違法強拆的,雙方對於民事賠償標準有爭議的,受害人可以向民事法院起訴,強拆過程中有其他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也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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