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徵收農民有哪些權利
在農村土地徵收中,由於與公權力的地位懸殊,農民的權益在徵收的過程中常常受到損害。我國法律對農村土地徵收中農民所具有的權利,以及農村土地徵收的程式都有著嚴格的規定。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農村土地徵收農民有哪些權利?
在農村土地徵收的過程中,農民主要有以下權利:
(一)土地所有權及使用權: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受違法行為的侵害;
(二)預徵知情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政府應將預徵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
(三)參與報批權: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為各級政府在徵地報批時的必備材料;
(四)批覆結果知情權:土地徵收批覆檔案下達後10日內,人民政府應將批覆結果公告給被徵收土地的農民;
(五)土地補償知情權:土地補償徵收公告後45日內,由國土資源局對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
(六)補償方案聽證權: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二、農村土地徵收有什麼程式?
(一)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檔案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二)報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將公告後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三)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政府將徵求意見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後,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並交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四)土地補償登記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按規定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
在農村土地徵收中,由於與公權力的對抗,農民應注意保護自身的權益不受侵害。當然,如果在現實中遇到此類問題,最好能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本站網站為您推薦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希望可以幫助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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