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納稅的標準是多少?
一、土地使用權納稅的標準是多少?
土地使用權納稅的標準是: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範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根據上述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不包括集體土地的使用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對此進行了擴大解釋,該文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包括菜地、園地。
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佔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視同佔用耕地。用已開發的灘塗、草場、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結合情況確定是否徵收耕地佔用稅。在佔用之前3年內屬於規定範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耕地佔用稅是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
對於土地使用稅的確定,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來認定的,特別是對於不同地區收取的土地使用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在申請土地使用權時向土地管理部門諮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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