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簽訂不合理的安置補償協議,被拆遷人後面該怎麼辦
農業農村部:將土地流轉的決定權交還給農戶,村委無權強制流轉
重磅利好!沒有農戶書面委託,村裡無權流轉農戶的承包地
農業農村部為咱農民朋友確實“操碎了心”,再度為農民朋友發聲,嚴打違法土地流轉。最近,農業農村部發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609號建議的答覆》。在這份答覆中,農業農村部明確提出,土地流轉應讓農民自主決定,沒有農戶的書面委託,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這等於將土地流轉的決定權完完全全交給了農戶自己。
今後,農民的土地要不要流轉,流轉給誰,不再是村幹部或村集體說了算,村委會不能假借村裡或集體的名義來強制土地流轉了。這對於保障農民朋友的土地合法權益,打擊農村常見的違法土地流轉行為具有積極意義。
農村土地流轉亂象早就該清理了,侵害了農民朋友的合法權益
實際上,在農村基層,土地違法流轉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其中村裡聯合企業違法流轉土地的情況不少,很多農民朋友深受其害,產生了不少糾紛。
主要表現形式就是村委揹著村民,將村裡土地流轉給企業,或者用以租代徵的形式將農民手裡的土地違法流轉給一些商業開發專案。產生的不良後果最終由農民買單。
一方面土地違法流轉收益低而且沒保障,往往是一畝地每年給個上千斤糧食或幾百元、上千元租金,杯水車薪,農民不滿意但又不敢反對。往往租金給了5、6年後,他們又說“沒錢了”、不給了,農民也沒辦法。
另一方面是流轉出去的土地被“偷樑換柱”地改變了原土地用途,農用地悄悄地變成了建設用地,硬化後建起了廠房等建築物,農民將來無法回收耕種,這些土地也無法再次確權,被迫成為“失地農民”。
這都極大地傷害了農民朋友的合法土地權益。由於農民朋友法律意識不強,一些地方的農村基層對於土地流轉的管理也不夠規範,在涉及土地流轉維權時,農民朋友靠自己的力量往往步履維艱。他們急需有人為他們說話吶喊,保障權益。農業農村部這一次發聲適當其時。
農業農村部:土地流轉農戶說了算,村委或集體不得強制流轉
針對農村土地違法流轉屢禁不止、農民土地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的亂像,《答覆》鄭重提出,要嚴格規範土地流轉。
在《答覆》中,引用了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的相關表述,“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
咱們從這裡可以看到,農村土地流轉的決定權其實並不在村委或村集體手裡,而是在農戶自己手裡。
顯然,農業農村部也意識到,部分地方農村基層受利益驅使亂作為,是土地流轉違法亂象難以遏制的背後原因之一。保護弱者,就要為弱者賦權,把土地流轉決定權交給農戶,是最妥當和直接的解決方式。
土地流轉必須取得農戶書面委託,村委“鑽空子”的機會沒有了
在土地流轉時,一些地方會假借集體的名義給不願意流轉土地的農戶變相“施壓”,“大家都同意流轉,你個人不同意也沒用,少數服從多數”。當然,樸實的農戶也就只能屈服於“多數人的意見”了。
農業農村部也就這一問題提出了明確態度。根據上述《意見》,沒有農戶的書面委託,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少數基層幹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
這一表述,再也不是把個體捆綁於集體之中,而是兼顧了農戶個體的合法權益。即便全村人都同意流轉,單戶農戶也能理直氣壯地拒絕流轉土地。即便是流轉土地,村裡的口頭承諾也行不通了,必須和農戶簽訂平等互利的書面流轉合同。
村委想要“出爾反爾”哄騙農戶,鑽空子謀取私利的做法也就很難得逞了。黑紙白紙的合同,才能明確土地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法律角度上保護咱們農民朋友的合法權益。
這份《答覆》如此惠民利民,為農民著想,讓咱們為農業農村部點贊!
即明拆遷律師最後提醒農民朋友:當前農村土地違法流轉亂像依舊不少,當您遇上違法流轉,切莫慌張,記住不亂簽字,在遭遇維權困境時,及時諮詢專業律師,讓法律為您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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