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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資訊能通過資訊公開申請方式獲取麼?

2017年9月,秦某以政府資訊公開為由,向_市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申請公開該市__路__號房屋權屬狀況。

不動產登記資訊能通過資訊公開申請方式獲取麼?

不動產登記管理局認為,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只有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秦某則以《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公開條例》”)為依據,認為房屋權屬狀況資訊屬於政府資訊,應納入政府資訊公開範疇,申請人申請公開房屋權屬狀況的資訊是其基本權利,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剝奪。

本案應如何處理呢?

結合這個案例,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資深徵收維權律師黃曉麗圍繞以下3個問題為您釋疑:

一是不動產權屬狀況資訊能否通過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方式獲取?

二是不動產權屬狀況資訊是否應向社會中的任何人公開?

三是不動產權屬狀況資訊在實踐中應如何查詢。

一、不動產權屬狀況資訊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的範疇

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不動產登記資料能否通過政府資訊公開方式獲取”這一問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曾向國務院辦公廳政府資訊與政務公開辦公室致函。

2016年10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政府資訊與政務公開辦公室徵求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並給國土資源部覆函明確: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屬於特定行政管理領域的業務查詢事項”,其法律依據、辦理程式、法律後果等與《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所調整的政府資訊公開行為存在根本性差別;當事人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申請這類業務查詢的,應告知其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據此,《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不動產操作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6號第四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通過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提供不動產登記資訊。

二、不動產權屬狀況資訊只能向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執行公務的有關國家機關公開

實踐中,有行政相對人通過政府資訊公開途徑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如何處理政府資訊公開與個人資訊保護的關係,合理平衡公眾知情權與個人隱私權的保障,是妥善處理這類申請的核心問題。

以房屋等不動產登記資訊為例,這類資訊屬於公民個人或單位的財產資訊,為交易安全應當允許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查詢有關登記資料,但如果不加區分地允許任何人都能通過資訊公開獲取資料,不利於保護不動產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這類資訊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詢的。

根據《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執行公務的有關國家機關可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

同時,為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洩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三、不通過資訊公開,不動產權屬狀況資訊應如何查詢?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的,

第一,應當持相關身份證明到具體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

第二,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

第三,對於符合條件的查詢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當場提供查詢;因情況特殊,不能當場提供查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查詢。

第四,查詢人可以查閱、抄錄不動產登記資料。

查詢人要求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複製。

查詢人要求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出具查詢結果證明。

查詢結果證明應註明查詢目的及日期,並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專用章。

本案中,秦某如能夠證明自己屬於查詢房屋的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_市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申請查詢該市__路__號房屋權屬狀況,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查詢。

綜上,申請人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訊的,不應當通過政府資訊公開的形式,而應當持能夠證明自己是查詢不動產權利人的身份材料或者能夠證明和查詢不動產有利害關係的材料,直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查詢申請,獲得相關不動產登記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