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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不見了怎麼去討債?

債務人不見了怎麼去討債?
律師解析:找不到債務人的,可以根據以下情況處理:
(一)如果債務人沒有失蹤或者失蹤不到兩年。可以查到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到法院起訴,進行公告送達。法院會缺席審理,出具判決書,到時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以後,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