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債務債權抵押公證

債務債權抵押公證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債務債權怎麼公證



  (一)申請

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誌著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式規則(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並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受理標誌著公證處公證行為的開始。《公證程式規則(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企業債權債務公證與其他性質的公證在流程和提交材料上並沒有什麼區別。在提交材料上,它包括了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要公正事項的證明材料。個人或者企業如果有需要,可以按照以上的流程進行公證,它一般包括申請、受理和審查這幾個階段,如果材料齊全,符合公證的條件,公證處會發放公證書。

是為了增加債權債務的法律效率,經過公證的債權債務得到了社會更為廣泛的認可。公證制度的確立也是為了增加法律效力,可以稱作是加強劑,債權債務經過公證以後,也是為了督促債權人熱債務人要彼此承擔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為對方和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