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已還借條丟失怎麼辦
一、欠錢已還借條丟失怎麼辦?
錢還了那麼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借貸關係就已經結束了, 借條丟了也沒什麼關係,債權人再起訴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建議債務人在還款的時候最好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轉賬,還可以保留已經還款的錄音、錄影、聊天截圖等證明還款的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二、還錢後被債權人起訴應該怎麼寫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係;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
2、答辯請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正常情況下,在已經還錢了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就應該當面把借條給銷燬的,借條通常情況下儲存在債權人手中,還完錢以後就應該讓債權人把借條還給自己,這時候債權人說借條丟了的話,自己就一定要注意保管好還錢的證據,以便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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