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轉讓債權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在民事法律關係當中,經常會發生轉讓債權的情況。那麼在現實生活中,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條件及除外情形是什麼呢?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時間有沒有限制呢?下面就由小編為您總結一下關於債權人轉讓債權的相關的內容。
一、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條件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下面對債權轉讓的條件進行分析。
二、債權人轉讓債權的除外情形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債權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麼,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裡法律只規定了債權人的通知義務,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因此,你們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三、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時間
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的內容,債權人將其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享有。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權利轉讓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具有有效存在的合同債權;
2、債權轉讓不會改變債權的內容,即不會增加債務人的負擔;
3、轉讓的債權具有可轉讓性,即不存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的不得轉讓的情形;
4、轉讓合同權利應遵循一定的程式,即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在附條件的合同中,條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
在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過去的、已經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2、條件是將來不確定的事實;
3、條件是由當事人議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即作為條件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法律規定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
通過上述的介紹,我相信大家對債權人轉讓債權的規定有一定的瞭解了吧,如果大家遇到了這種情況可以根據小編的整理實施自己的法律行為。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情況,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作相關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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