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借貸合同違約金怎麼規定的?
一、簽訂借款合同違約金怎麼規定的?
違約金是可以以事先確定具體數額的形式約定,當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現,因為國家法律法規對於以確定數額的方式支付違約金並無禁止性規定,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該種方式法律上是不限制的。
當然,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應當在合理的限額內,不能顯失公平。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那麼,違約金一般如何約定能得到法律支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最多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根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借款合同屬於合同中一類合同型別,法律上是允許約定違約責任的。
另外《民法典》規定,“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種違約條款,逾期利息即是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款合同中能約定違約金嗎?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還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我國法律對違約金的規定,體現了違約金數額和實際損失相匹配的理念,同時從第三款可以看出違約金還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質,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懲罰性的違約金。
綜上所述,借款合同在簽訂的時候明確約定違約金,一旦當事人雙方簽字確認,就具備法律效力,違約方需要如約承擔相應責任支付違約金,這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範疇,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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