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法院管轄權
債務債權1.72W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法院管轄權的確定
1、按照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級別管轄是在我國法院系統內部確定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許可權的法律制度。確定級別管轄的標準是根據案件標的額、影響、複雜程度來確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受案範圍。一般而言,由於我國基層法院設在縣一級行政區,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層法院受理。2、按照地域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轄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轄區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係來劃分同級別、不同地區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轄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適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則。
3、按照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轄主要適用於經濟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票據糾紛,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等。
4、按照專屬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具體規定是: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引起的訴訟,專屬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有效嗎?
一、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有效嗎?1、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不一定有效,事後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那麼事後補寫的借條,則是結算憑證。此類借條應當寫清何人何時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的借條則為有...
-
繼承財產的時候是否同時要繼承債務?
很多人認為只要人死了,他所承擔的債務也就隨之消失了,不需要進行償還。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想法。如果債務人去世了,債主可以要求從死者的遺產中清償債務,而作為遺產的繼承人來說是不能拒絕履行這個義務的。但是要知道的是,這並不是說繼承人要一併繼承債務,只是用死者...
-
民間借貸的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民間借貸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責任,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
-
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
一、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那就拿出自己的借條檢查一下借條是否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有這些條件通常都是屬於有效的借條,不用擔心:1、應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