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借條向借款人要債是合理的行為嗎?
一、打了借條向借款人要債是合理的行為嗎?
是合理的行為。任何公民只要他具備了一個當合格的當事人,在簽署雙方所認可的合同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書面文字的時候,是一個合法的形式,並且雙方都表示這個合同是真實有效的,同時也沒有違反任何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大眾所認可的基本社會秩序的,那麼這一份合同,就是合法的有效的並且是受到我國的法律所保護的。
二、欠錢不還沒有借條也不承認怎麼辦?
1、對於欠債不還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並且在訴訟時效以內。
2、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塗改或者影印等加工。
3、註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三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三年內就可以。
4、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產中進行清償。
三、寫借條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上述借條範文,在填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如果產生了借款的,需要簽署一份受到法律保護的借條或者是借款協議書,雙方需要針對各項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並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之上確認簽字,簽字之後該借條就具備法律效力了,對雙方都有約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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