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人欠款被起訴怎麼辦
一、因私人欠款被起訴怎麼辦?
借錢不還被起訴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如果自己暫時無力償還,可以直接找到原告商談,爭取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請求原告撤訴,撤訴後積極履行協議,否則對方還會再次起訴。
2、如果協商不成被起訴後,應該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的目的,判決生效後也應該積極履行。
二、欠款不還強制執行的後果?
1、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2、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三、欠款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程式?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因為債務糾紛被起訴的應該積極的應對,能跟原告達成分期還款的是最好的,在法院判決後積極承擔還款的義務,如果不執行法院的判決不按時償還債務,法院會採取強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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